“个税汇算清缴”文件正式出台,这四点变化值得HR关注!

2020-01-01


导读:

2019年12月31日,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 ,本次公布的“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”(后简称“汇算清缴”)文件,正式文件与之前的“征求意见稿”总体无异,整理要点如下:

主要内容:

1、计算公式内加入“捐赠”;

2、明确了企业的义务与办理细节;

3、申报资料需要留存5年;

4、可在“汇算清缴”时,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式。



一、计算公式内加入“捐赠”

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2019年已预缴税额




二、明确了企业的义务与办理细节

“汇算清缴”的三种办理方式未变:

1、自行办理;

2、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;

3、委托第三方办理。

针对办理方式上,本次公告主要对“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”的部分做了改动:

“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,或者培训、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(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)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(补)税。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,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,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、相关扣除、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,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

本条规定划重点:

1、员工要求公司代为办理“汇算清缴”,公司应当办理;

2、公司需要给员工进行“汇算清缴”的培训,辅导员工完成申报;

3、企业需与员工在4月30日前,签订相应的协议。


该条款明确了企业义务与相关细节。员工提出代办要求的,公司除了应当代为办理之外,还负有督促、培训、辅导员工办理的工作责任。需要公司代为办理的员工,需要在4月30日前,与公司签订好相应的协议。正如前几篇文章提到的,针对这件事,“HR部门”不仅无法置身事外,而且将会带来一个不小的工作量。HR不要慌,“首个个税汇算清缴服务套餐现已上市”,易路有专业的税务团队,为您提供全套的个税解决方案




三、申报资料需留存五年

“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,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、扣除、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,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。

公司和员工需要把“汇算清缴”的相关资料,留存五年,以备税务机关查验。


四、可在“汇算清缴”时,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式

关于“汇算清缴”的范围,根据财税〔2018〕164号)规定,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,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。例如: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。


需要补充说明的是,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,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。这使年终奖在计税方式的选择上,有很大的灵活度。对于2019年度内,已经发放过年终奖的企业,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年终奖计税方式,HR可以进行一次批量测算,哪种方式能使员工最大化的享受到减税福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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